浏览次数:548 发布时间:2019-01-28 15:09 |
编号:(2019)六市登第(3)号
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萍申请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,经初步审定,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(受遗赠)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。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被继承人(原权利人):刘萍、刘正东
不动产坐落:六安市佛子岭路以南、南华路以西香格里拉花园1#楼506室
房屋用途:住宅
房屋建筑面积:102.32平方米
备注:刘萍继承刘正东上述不动产50%产权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17室
联系方式: 0564-3925090
公示单位: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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